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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家/2女為愛東區街頭開打遭公司開除 1人竟嗆:我媽在媒體工作

東區 鬥毆 開打 嗆聲
陳女與另名女同事因感情糾紛在公司外大打出手。(圖/翻攝畫面)

陳女與另名女同事因感情糾紛在公司外大打出手。(圖/翻攝畫面)

在東區某直播公司上班的2名女子,去年12月份疑似因為和另名女子有感情糾紛,彼此互看不爽許久,於14、15兩日晚間連續在公司附近爆發全武行,雙方以徒手互毆、相互拉扯近1分鐘,隔日又於公司門口持雨傘打頭,鬧得不可開交,公司介入調查,經調閱監視器,發現2人皆有動手,便依《勞基法》規定予以開除,豈料,其中1位陳姓女員工竟不服公司開除,搬出在某媒體任職的媽媽,要求公司給予資遣費、年終獎金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
據悉,陳女與公司另1名女同事,疑似因涉入虐心3角戀,多次在公司內、外爆發口角衝突,去年12月14、15兩日甚至還在公司附近大打出手,公司得知後便著手調查,經調閱相關影像,發現2人均有毆打暴行,便於12月17日依法開除。

雙方經常在公司內、外發生口角、肢體衝突,最後均被公司開除。(圖/翻攝畫面)
雙方經常在公司內、外發生口角、肢體衝突,最後均被公司開除。(圖/翻攝畫面)
雙方經常在公司內、外發生口角、肢體衝突,最後均被公司開除。(圖/翻攝畫面)
雙方經常在公司內、外發生口角、肢體衝突,最後均被公司開除。(圖/翻攝畫面)

然而,陳女不服遭公司開除決策,堅持要求公司給予資遣費、年終獎金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,更向台北市府勞動局提出調解提出申請,公司表示,陳女在監視器畫面中確實有動手攻擊的行為,因此按照《勞基法》第12條規範的實施暴行開除,並無法給陳女資遣費、非自願離職證明,但公司表示若陳女願意讓步,公司則會依比例發放年終獎金。

陳女表示自己的媽媽在某媒體任要職,因此調解期間必須要多次外出,打電話徵詢母親意見,其母反控公司在第1次女兒于公司會議室內被打時,沒有提供任何協助,且也質疑公司所參閱的監視器不具效力,因此雙方談判破局,後續仍待下次調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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